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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通知

关于开展校级党建“双创”工作验收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5-09-16 点击数:

各相关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根据《关于印发<开展新时代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皖水院党办〔2022〕22 号)、《关于公布首批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(部)、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》(皖水院党办〔2023〕9 号)要求,决定对首批校级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进行验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验收对象

首批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(部)、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。

二、验收内容

1.重点任务完成情况。创建单位对照《关于印发<开展新时代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皖水院党办〔2022〕22 号)通知所列建设任务和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开展对标自查。其中,“标杆院(部)”建设单位重点围绕实现“五个到位”,“样板支部”建设单位重点围绕实现“七个有力”进行自查总结。

2.重要举措落实情况。包括体制机制、队伍建设、资源投入、硬件设施、经费支持等方面及申报时提出的有关创建思路、建设措施等方面情况。

3.负面清单自查情况。对照负面清单(附件1),自查在建设期内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况。如存在所列情况,按照暂缓通过(原则上延长半年建设期)、不予通过提出验收建议。

三、验收步骤

1.自查总结。各创建单位认真对照验收内容,做好自查总结,如实填写《工作验收申请书》(附件2)。各有关党总支负责审核所属样板支部建设情况,并提出审核把关意见。

2.部门审核。组织人事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标杆院(部)、样板支部创建单位建设情况进行审核,结合日常了解情况,提出审核意见。

3.公布结果。组织人事处将在各部门审核的基础上,按照通过验收、暂缓通过(原则上延长半年建设期)、不予通过三类,提出验收结果建议并报党委会研究,对审定结果按程序进行公示,公布验收通过单位名单。对暂缓通过、不予通过的,提出工作建议,加强跟踪督促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.各有关党总支、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。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,要深入研究分析,结合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和学院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、学院党建工作检查反馈问题,统筹推进整改提升,持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。

2.各创建单位将《工作验收申请书》加盖党组织公章,于9月24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,并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(站内信)。

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单子贤,0551—67316467。


2025年9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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